8月1日前,赶紧接种鲤城洛江泉港发
这两天
泉州多地
相继发布通告——
未接种新冠疫苗将影响出行!
最新消息鲤城区、洛江区、泉港区也发布相关通告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年第7号)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年满12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详见附件)的人员均纳入“应接尽接”人群。其中:⑴18周岁以上尚未接种人员,请于7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到我区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1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假期返鲤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⑵15-17周岁人员将于7月份启动并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份完成第二针接种。⑶12-14周岁人员将于8月份启动并完成第一针接种,9月份完成第二针接种。二、7月21日起,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人员进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办事大厅、医疗机构(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敬老院、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等)、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KTV、健身房、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须主动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信息登记,动员及时接种。三、7月21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上岗。农贸市场、便民摊点以及水果(蔬菜)批发市场摊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不允许出摊。四、8月1日起,年满18周岁及以上“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办事大厅、医疗机构(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敬老院、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等)、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KTV、健身房、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五、境外入(返)鲤人员及其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除禁忌症外,均有义务主动接种,否则居家条件审核原则上不予通过。六、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劝导其及时接种。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年7月15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鲤城区新冠疫苗接种点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鲤城区各街道、社区
新冠疫苗接种预约登记方式
江南街道
江南街道办事处:、
锦美社区居委会:
霞洲社区居委会:
东浦社区居委会:
火炬社区居委会:
乌石社区居委会:、
亭店社区居委会:
登峰社区居委会:
明光社区居委会:
王宫社区居委会:
浮桥街道
浮桥街道办事处:
金浦社区居委会:
黄石社区居委会:
东边社区居委会:
田中社区居委会:
岐山社区居委会:
延陵社区居委会:
坂头社区居委会:
仙景社区居委会:
新步社区居委会:
浮桥社区居委会:
滨江社区居委会:
金龙街道
金龙街道办事处:
曾林社区居委会:
金峰社区居委会:
石崎社区居委会:
高山社区居委会:
赤土社区居委会:
后坑社区居委会:
龙岭社区居委会:
坑头社区居委会:
古店社区居委会:
玉霞社区居委会:
金柄社区居委会:
常泰街道
常泰街道办事处:
华星社区居委会:
锦田社区居委会:
仙塘社区居委会:
新塘社区居委会:
上村社区居委会:
树兜社区居委会:
下店社区居委会:
路边社区居委会:
五星社区居委会:
华塑社区居委会:
开元街道
开元街道办事处:
梅峰社区居委会:
梅山社区居委会:
西湖社区居委会:
红梅社区居委会:
东升社区居委会:
东北社区居委会:
刺桐社区居委会:
泉山社区居委会:
华新社区居委会:
北山社区居委会:
开元社区居委会:
双塔社区居委会:
新春社区居委会:
鲤中街道
鲤中街道办事处:
西郊社区居委会:
升文社区居委会:
升平社区居委会:
新峰社区居委会:
通政社区居委会:
和平社区居委会:
东华社区居委会:
东门社区居委会:
促进社区居委会:
清正社区居委会:
清华社区居委会:
百源社区居委会:
海滨街道
海滨街道办事处:
东鲁社区居委会:
金洲社区居委会:
海清社区居委会:
涂门社区居委会:
新门社区居委会:
金山社区居委会:
水门社区居委会:
笋浯社区居委会:
临江街道
临江街道办事处:
溪亭社区居委会:
伍堡社区居委会:
幸福社区居委会:
隘南社区居委会:
跃进社区居委会:
新桥社区居委会:
聚宝社区居委会:
洛江
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外新冠疫情肆虐,国内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外防输入形势仍然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洛江区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31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洛江区各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2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二、8月1日起,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洛江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三、7月31日前,洛江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四、8月22日起,应接种人员未完成接种的原则上不得进入洛江区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五、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下阶段,洛江区将开展12-17岁未成年人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具体接种时间和预约方式另行通知。泉州市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年7月15日泉港
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德尔塔变异毒株已扩散并影响了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输入风险和压力持续存在并有所增大,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原则上均须主动接种。7月31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区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并于8月2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点接种门诊出具。
二、7月20日起,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办事(营业)大厅、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游泳馆)等重点公共场所原则上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7月25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本单位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8月10日起,“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区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各类办事(营业)大厅、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影院、酒吧、网吧、游泳馆)等重点公共场所。
五、鼓励全区各景区、影院、宾馆、酒店、民宿、商超、餐饮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六、境外入(返)乡人员及其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共同生活居住人员纳入“应接尽接”对象,若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否则居家条件审核原则上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允许出摊。
七、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请全区广大群众主动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做到应接尽接,为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尽一份责、献一份力量。
附件:泉港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情况一览表
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7月15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kohkf.com/wacs/13822.html